荆州晚报讯(记者舒晓)近日,热心市民致电本报热线称,最近每天晚上都能在一些路段看见,有几道绿色光束从路边照射到车道上空,这些是商贩在路边兜售“激光灯”产生的,而这些光束一旦不小心照到眼睛,会特别难受。
随后,在记者的微信朋友圈里,一位刚刚购买了这种“激光灯”的司机也晒出来自己购买后的使用心得:“终于找到对付晚上滥用远光灯的利器,打鸟专用激光灯,射程5000米,可以点燃火柴。”该司机和记者说,他在路边一处兜售点以100元的价格购买了这支“激光灯”,晚上还特意出去试了一下。“对着对面来的车子瞎晃,总有一下能晃到他的眼睛,今天就有两辆车直接被我的激光逼停了,其他车也都纷纷变成了近光灯。”该司机得意地表示,有了这个激光,以后能秒杀所有迎面来的车了。
据记者了解,前不久,央视曾报道过关于这种“激光灯”若使用不当,可能会对眼睛产生很严重损伤的新闻。近日,记者对城区兜售这种“激光灯”的现象进行了探访。
8日晚上10点,记者在荆沙路与东环路交界处,远远地就看见了三道绿色的光束从远处照射向天空,朝着光束源头方向走去,在东环路九龙渊公园管理处外围的马路边,记者见到了正在兜售“激光灯”的摊贩。
对方有一男一女两人,所谓的摊子也就是一个普通的行李架上放着一个纸箱子,上面写着一个大大的“卖”字,在行李架的拉杆上,架着三支黑色的类似手电筒的“激光灯”,记者之前所看见的绿色光束正是从这里发射出来。
看到有人走近,两名摊主上前与行人进行搭讪欲兜售。“射程2000-3000米,可当作打鸟的瞄准器,还可以点燃塑料袋呢。电池是充电的,充两个小时能管八小时,我给你再配个电池,保证坏不了。”女摊主一边向记者介绍一边拿出一支新的“激光灯”进行演示。
记者注意到,这是一支长约15厘米的黑色小电筒,但其发出的光确是一道极长的绿色光束,光芒耀眼,让记者不敢正视。记者看出,这种“激光灯”并没有包装,而且除了筒身上用英文写着“Danger”,再无其他说明。当记者询问,这种光束会不会具有危险性,对方只是含糊地说:“往旁边照就不要紧。”并表示,装上多孔的灯头,放在家里对着天花板照射光线会很美,小孩子也可以玩。
攀谈中,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这种“激光灯”一支售价大约在90-120元之间,购买的多数是过往司机和骑车的人。而在兜售时,摊主多是强调其能力有多强,光线有多美,而完全不会提及其对眼睛的刺激性。在记者与摊贩攀谈的十几分钟时间里,就有三四位骑车路过的年轻人停下来询价。一位年轻人还表示,这种“激光灯”在夜间行车时,发出的光线会令车子看上去很酷。
“最近这种激光灯经常能看见在马路边推摊卖,还有人骑车当电筒使用,这对司机行车安全存在隐患。”荆州市交警一大队民警表示。
“激光直射到眼睛会造成短暂性的看不清东西,比如出现黑影、重影等情况,严重的可能会致盲。”荆州市中医院五官科主任王英波表示,激光灯具有一定危险性,特别是一些眼睛还没有发育完全的幼儿,一定要远离。
而对于兜售“激光灯”的摊贩所说的,此激光可拿来作为瞄准器打鸟一说,长港路派出所民警表示,目前,私人是不能持有的,即使有瞄准器也不可能打鸟。而且设网捕鸟也是违法的,一经发现,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曾发布《激光笔、儿童激光枪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其中介绍,激光笔的激光辐射功率过高,会对人体造成光化学伤害和热伤害。特别是对于尚处于发育阶段的儿童,如果眼睛和皮肤受激光辐射,会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市消委秘书长张琼和记者说,像这种夜间销售的摊点,因为其多是在管理人员休息时间出来销售,而且是无定点流动摊位,在管理上存在一定难度。
张琼提醒消费者,激光灯具有危险性,市民请不要随意购买使用激光类产品,儿童更不能将激光笔当玩具,直射于他人面部、眼睛等部位,以免产生危险。
“不仅是路边销售的激光灯,包含别的生活类的商品,消费的人都应该避免在夜间流动摊点购买。”张琼表示,通常这种流动的夜摊都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商品质量不能得到保障,消费者一旦买到劣质商品将无法取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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