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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华: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说明

来源: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4-09-28 23:17:26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说明 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 1460 号 银信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16 日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电 线 目 录 第一部分 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2 第二部分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3 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概况 .................................................................................................. 3 二、关于评估目的的说明 .......................................................................................................... 5 三、关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说明 ...................................................................................... 5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 7 五、可能会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 7 六、资产负债清查情况、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的说明 .................................................. 7 七、资料清单 .............................................................................................................................. 8 第三部分 资产评定估计说明.................................................................................................................10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 10 二、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 ..................................................................................................... 11 三、评估技术说明 .................................................................................................................... 12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 12 二)资产基础法的评估说明 .................................................................................................... 13 (一)流动资产评估说明 ........................................................................................................ 13 (二)固定资产-设备类评估说明 ........................................................................................ 16 (三)在建工程 ........................................................................................................................ 22 (四)长期待摊费用 ................................................................................................................ 22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 ............................................................................................................ 25 (六)其他非流动资产 ............................................................................................................ 25 (七)负债评估说明 ................................................................................................................ 26 第四部分 评估结论及分析.............................................................................................................29 一、评估结论 ............................................................................................................................ 29 二、评估增减值的缘由分析: ................................................................................................ 30 三、评估结论成立条件 ............................................................................................................ 30 四、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 ........................................................................................................ 31 五、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1 1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银信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电 线 第一部分 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本评估说明仅供资产评定估计管理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审查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书和检查 评估机构工作之用,非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2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银信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电 线 第二部分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定估计有关事项的说明 本委托方委托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评估项目约定的评估目的涉及的评 估对象与范围进行了评估工作。为了有利于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资产评估准 则的要求,本委托方对本次资产评估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1、委托方: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科精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1X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何承命 注册资本:贰亿玖仟叁佰肆拾玖万肆仟贰佰元整 成立日期:1993 年 7 月 28 日 营业期限:2004 年 11 月 22 日至长期 营业范围:沙、线、带制品、床上用品、家纺织品、针织品、装饰布、医用敷 料的制造、加工(制造、加工限另地经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 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投资咨询服务、技术咨询 服务。 2、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被评估单位 股东、法定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 者。 (二)被评估单位介绍 1、被评估单位: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能源科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1NEEXF 住 所:宁波保税区国际发展大厦 201-39 室 法定代表人:陈良琴 3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电 线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6 年 03 月 24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03 月 24 日至 2036 年 03 月 23 日止 营业范围:新能源汽车的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新能源汽车的电机及整车控制 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锂离子应急电源电池、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 发、制造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委托方为被评估单位的关联方。 3、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 新能源科技成立于 2016 年 3 月,由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龙勇出资成 立,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认缴 12196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60.98%,注册资本分二期缴纳,首期出资 1829.4 万元,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到位;第二期出资 10366.6 万元,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到位。杨龙勇以货 币认缴 780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9.02%,注册资本分二期缴纳,首期出资 1170.6 万元,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到位;第二期出资 6633.4 万元,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 前到位。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注册资本(万元) 实际所收资本(万元) 持股票比例(%) 1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196.00 1829.40 60.98 2 杨龙勇 7,804.00 1170.60 39.02 合计 20,000.00 3000.00 100.00 上述注册资本经过章程修正案通过并进行了工商变更。 (三)被评估单位历史财务资料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报表日 2016 年 10 月 31 日 总资产 30,611,302.44 负债 5,351,096.85 净资产 25,260,205.59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当期经营状况见下表: 4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电 线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报表年度 2016 年 3-10 月 营业收入 - 减:经营成本 减:营业税金及附加 - 减:销售费用 - 减:管理费用 6,329,852.12 减:财务费用 -26,583.61 减:资产减值损失 322.20 加:公允市价变动收益 - 加:投资收益 - 盈利 -6,303,590.71 加:营业外收入 - 减:营业外支出 - 总利润 -6,303,590.71 所得税 -1,563,796.30 净利润 -4,739,794.41 上表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数据摘自被评估单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文号为“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0173 号”。 被评估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适用增值税率 17%、城建税税率 7%、教育 费附加费率 3%、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 2%、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25%。 二、关于评估目的的说明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故需对所涉及的宁波维 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做评估,并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该行为已经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批准 批准。 三、关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说明 本次资产评定估计的对象是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全部的资产和负债。 具体为: 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7,147,626.55 元; 5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电 线 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23,463,675.89 元; 其中:固定资产账面金额: 4,281,060.70 元; 在建工程账面金额: 13,996,188.03 元;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金额: 1,318,723.00 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63,796.30 元; 其他非流动资产: 2,303,907.86 元; 资产合计账面金额: 30,611,302.44 元; 流动负债账面金额: 5,351,096.85 元; 负担债务合计账面金额: 5,351,096.85 元; 净资产账面金额: 25,260,205.59 元; 上述资产、负债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17]第 ZA10173 号”《审计报告》。 (一)主要实物资产如下: 项目 账面金额(元) 数 量 分布地点 现状、特点 存货为原材料,安全保 存货 255,271.55 — 主要在厂内仓库 管 大部分为二手购置,处 机器设备 4,213,478.40 269 项 厂区内 于闲置状态,尚能使用 电子设备 67,582.30 18 项 办公室 正常使用 (二)在建工程:账面值 13,996,188.03 元,主要为生产用机器设备,目前部分 已安装,还没完成调试。 (三)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 1,318,723.00 元,主要为租赁厂房所对应的消防工 程和装修工程。 被评估单位经营场所位于宁波保税区国际发展大厦 201-39 室,系租赁取得,租 赁期限为 2016 年 3 月 17 日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截至评估基准日租赁费已缴纳, 不在评估范围内。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担保、抵押、质押、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委估实物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或受控状态。 上述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范围一致。 6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银信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电 线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本项目资产评定估计基准日是 2016 年 10 月 31 日。 为更好地反映委估对象的当前价值,有利于本项目评估目的顺利实现,并尽可 能选取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的财务报告日,委托方与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协商本项目 确定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10 月 31 日。 被评估单位所有经济业务已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到评估基准日。 五、可能会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别的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 六、资产负债清查情况、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的说明 (一)资产负债清查情况说明 为尽快搞好本次资产评估工作,实现本次评估目的,根据评估工作的要求、填 报资产清查评估明细申报表的需要和与评估机构的沟通协商,本公司组织了包括人 事、财务、生产、销售等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组成的评估工作协调小组, 领导配合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至 2016 年 12 月 7 日,对评估基 准日时点上委估资产与负债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盘点核实和填表申报工作。 本次评估清查范围是本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与评估 范围一致。 具体为: 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7,147,626.55 元; 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23,463,675.89 元; 其中:固定资产账面金额: 4,281,060.70 元; 在建工程账面金额: 13,996,188.03 元;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金额: 1,318,723.00 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63,796.30 元; 其他非流动资产: 2,303,907.86 元; 资产合计账面金额: 30,611,302.44 元; 7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电 线 流动负债账面金额: 5,351,096.85 元; 负债合计账面金额: 5,351,096.85 元; 净资产账面金额: 25,260,205.59 元; 上述资产、负债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17]第 ZA10173 号”《审计报告》。 经清查核实,上述各项委估资产与负债均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账 实相符;对应的各项资产与负债的数量及相关情况和资料均已核实、说明并反映在 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申报表”中,其产权均属本公司所有,各项负债均为本公 司实际承担的需要偿还的债务。 七、资料清单 (一)被评估单位的营业执照、最新章程、审计报告; (二)被评估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共 1 份); (三)与被评估单位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账册及 其他会计资料; (四)委托评估的各类资产和负债评估明细申报表;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发票及相应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六)与评估相关的重大合同、协议复印件; (七)其他与评估资产相关的资料; (八)委托方、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承诺函。 8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电 线 上述资料是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为配合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评估单位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而提供的,上述提供资料中的复印件已与评估基准日真 实、有效的原件核对无误,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对所提供的上述与被评估单位本次 评估相关的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委 托 方: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评估单位: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7 年 2 月 16 日 9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电 线 第三部分 资产评估说明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是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全部的资产和负债。 被评估单位资产、负债、净资产: 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7,147,626.55 元; 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23,463,675.89 元; 其中:固定资产账面金额: 4,281,060.70 元; 在建工程账面金额: 13,996,188.03 元;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金额: 1,318,723.00 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63,796.30 元; 其他非流动资产: 2,303,907.86 元; 资产合计账面金额: 30,611,302.44 元; 流动负债账面金额: 5,351,096.85 元; 负债合计账面金额: 5,351,096.85 元; 净资产账面金额: 25,260,205.59 元; 上述资产、负债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0173 号”审计报告。 (一)主要实物资产如下: 项目 账面金额(元) 数 量 分布地点 现状、特点 存货为原材料,安全保 存货 255,271.55 — 主要在厂内仓库 管 大部分为二手购置,处 机器设备 4,213,478.40 269 项 厂区内 于闲置状态,尚能使用 电子设备 67,582.30 18 项 办公室 正常使用 (二)在建工程:账面值 13,996,188.03 元,主要为生产用机器设备,目前部分 已安装,尚未完成调试。 10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电 线 (三)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 1,318,723.00 元,主要为租赁厂房所对应的消防工 程和装修工程。 被评估单位经营场所位于宁波保税区国际发展大厦 201-39 室,系租赁取得,租 赁期限为 2016 年 3 月 17 日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截至评估基准日租赁费已缴纳, 不在评估范围内。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担保、抵押、质押、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委估实物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或受控状态。 上述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范围一致。 二、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资产评估的有关要求,评估人员在被评估单位已进行的自我清查、核实工 作的基础上,对委托评估的整体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复核。清查和核实的范围为委托 评估时所确定的评估目的所涉及的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清查核实的资产、负债可分为实物资产和非实物资产(含负债)两大类。本次 评估中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了相关产权证明、确认产权归属、抽查盘点核实了 账面数量金额、实际数量金额、实际使用情况、存放地点及相关指标;对存货资产 抽查盘点核实了账面数量金额、实际数量金额、品质、存放地点及相关指标;对其 他实物资产全面清查核实了它们的名称、清查核对了相关产权证明、确认产权归 属、抽查盘点核实了账面数量金额、实际数量金额、质量、存放地点及相关指标; 对非实物资产、负债,通过函证、盘点、抽查相关账页和原始凭证、了解企业税收 政策及对相关科目涉及的金额进行分析复核等,全面清查核实了它们的账面金额、 形成原因、形成日期及其他有关情况。 在清查核实过程中,取证了被评估单位及委估资产的他项权利情况及其他佐证 资料,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会影响资产评定估计的重大事项。 为尊重企业的核算习惯,除明显地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以外,本评估项目资产 清查核实过程中一般不对具体账项作科目之间的调整。 通过对委估资产的清查、核实,除以上描述事项外,确定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 委托评估资产清单与实际情况基本相符。 11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银信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电 线 三、评估技术说明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现行资产评定估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资产 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 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是指 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 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收益法, 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 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三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由于被评估单位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取得成本 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2、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特性,以及评估现场所收集到的企业 经营资料,被评估单位的 2016 年 3 月刚成立,截至评估基准日还未有营业收入,未 来年度被评估单位未有明确的经营方针及计划,故不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3、根据本次评估的资产特性,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还未正式经营,故不 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条件。 在采用上述评估方法的基础上,对形成的各种初步评估结论依据实际状况进行 充分、全面分析,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后,确定其中一 个评估结果作为评估对象的评估结论。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 估,并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得出最后的评估值。 12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电 线 二)资产基础法的评估说明 (一)流动资产评估说明 1、货币资金的评估 本项评估中货币资金账面值 5,580,645.67 元,其中:银行存款 5,580,645.67 元。 1)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账面值 5,580,645.67 元人民币。 核查被评估单位银行存款的所有账户,索取各开户银行各账户评估基准日被评 估单位名下各币种的银行对账单及被评估单位编制的银行余额调节表,验证未达账 项的真实性,以此确定银行存款余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该企业银行存款账户共有 1 个。 本次评估共收集银行对账单 1 份,对账单金额与账面金额一致,评估人员并对 银行存款进行了函证,回函金额相符。本次评估按审定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银行存款评估值为 5,580,645.67 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银行存款 5,580,645.67 5,580,645.67 2、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 1)其他应收款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账面有其他应收款 2 项,账面原值 6,444.00 元,账面净 值 6,121.80 元,坏账准备账面金额为 322.20 元。 本次评估核查了其他应收款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查验现有合同及付款凭证 等有关资料,查对评估基准日后其他应收款的已收回情况,分析了解债权的经济业 务内容与相关材料的勾稽情况和合理性,分析账面债权的债务人、经济业务内容、 金额、发生年月的合理性,判断会计记录的准确性、账面债权金额的存在性、真实 性。分析了解债权催收、债权账龄和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分析账面债权的可回收 性,请被评估单位说明其中已知或可能发生坏账损失的情况和金额,进行相应处 理。 经上述核查,被评估单位现有其他应收款 2 项,主要为押金、社保等,评估人 13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电 线 员对其他应收款进行了替代程序,查验正确率 100%,以审定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基准日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为 322.20 元,系按照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其 他应收款未有资料证明该款项无法收回,故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经上述评估,被评估单位其他应收款的评估价值为 6,444.00 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其他应收款 6,121.80 6,444.00 2)预付账款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账面有预付账款 3 户,帐面值 8,352.86 元,系预付设备 款、检测费等。 本次评估核查了预付账款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查验现有合同及付款凭证等 有关资料,查对评估基准日后预付账款的业务情况,分析了解债权的经济业务内容 与相关材料的勾稽情况和合理性,分析账面债权的债务人、经济业务内容、金额、 发生年月的合理性,判断会计记录的准确性、账面债权金额的存在性、真实性。分 析了解债权催收、债权账龄和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分析账面债权的可回收性。 经上述核查,被评估单位现有预付账款 3 户,为预付设备款、检测费等,评估 人员对大额款项实施了替代程序,查验正确率 100%,以审定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 预付账款评估值 8,352.86 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预付账款 8,352.86 8,352.86 3、存货评估说明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存货账面值为 255,271.55 元。存货为原材料。 该企业有较健全的存货管理制度。对存货定期盘点。评估人员在核实账目的基 础上,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现场对存货进行盘点,抽查的金额达到存货总金额的 60%以上,抽查结果未发现不符事项。 1)原材料 委估的原材料账面价值 255,271.55 元,评估人员在企业的配合下进行了抽查盘 点,核实库存原材料数量,查看其品质状态,盘点结果基本符合。 14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电 线 评估中人员通过市场调查取得原材料购买价格,利用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 场购买价,确定其评估值。 原材料评估值=∑(评估单价×核实数量)。 原材料系近期购入,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本次评估按实际结余数量结合市场 价格确认评估值。 经评估,原材料评估值为 255,271.55 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原材料 255,271.55 255,271.55 4、其他流动资产评估说明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账面有其他流动资产 1 项,账面值 1,297,234.67 元,系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本次评估核查了其他流动资产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查验付款凭证等有关资 料,分析了解其他流动资产的经济业务内容与相关材料的勾稽情况和合理性,分析 经济业务内容、金额、发生年月的合理性,判断会计记录的准确性、账面金额的存 在性、真实性。分析了解债权催收、债权账龄和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分析账面其他 流动资产的可回收性,请被评估单位说明其中已知或可能发生坏账损失的情况和金 额,进行相应处理。 经上述核查,被评估单位现有其他流动资产 1 项,主要为系待抵扣增值税进项 税额,评估人员对其他流动资产进行了替代程序,占其他流动资产总金额的 100%, 查验正确率 100%,以审定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被评估单位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1,297,234.67 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其他流动资产 1,297,234.67 1,297,234.67 15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电 线 (二)固定资产-设备类评估说明 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共申报委估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 5,523,176.60 元,账面净值 4,281,060.70 元,主要是由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及其他组成。其中机器设备 269 项, 账面净值 4,213,478.40 元,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 18 项,账面净值 67,582.30 元。 1、清查核实 评估人员在被评估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根据所填报的固定资产清查 评估申报表对各台设备的原值构成、购置年代、数量、型号规格、使用状况以及各 种增贬值因素进行了逐项清查核实,并到现场对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进行了实 地勘察。被评估单位共申报委评机器设备有 269 项,主要是激光焊接机、热压成型 机、电池专用真空烘箱、激光焊接自动压平夹具、方型锂电池半自动卷绕机、激光 标刻机和转盘式钢珠真空封口机等电池生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以上设备均为二手 购置,均由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给新能源科技,大部分设备处于闲置状 态,但是尚能使用,详见《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电子设备有 18 项,主要是电脑、空调和投影仪等办公电子设备,均为 2016 年全新购置,处于正常 使用状态,详见《固定资产——电子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 清查结果如下: 数量 分布地 项目 账面净值(元) 现状、特点 (项) 点 主要是激光焊接机、热压成型机、电池专用真 空烘箱、激光焊接自动压平夹具、方型锂电池 半自动卷绕机、激光标刻机和转盘式钢珠线 厂区 封口机等电池生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以上设 备均为二手购置,均有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 公司销售给新能源科技,尚能使用。 主要是电脑、空调和投影仪等办公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 67,582.30 18 厂区 均为 2016 年全新购置,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合计: 4,281,060.70 287 经现场清查勘察,企业的设备管理工作规范,设备的维护保养尚可,机器设备 均为二手购置获得,处于闲置状态,但是尚能使用,电子设备为全新购置,清查核 实企业设备帐实相符。 2、评估过程 16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电 线 根据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清查评估申报表,评估人员在设备所在地由该企业人 员配合进行现场勘查、核实设备的名称和有关参数,并通过现场观察、询问和查阅 资料,对设备的使用、保养、修理、改造和目前的技术状况进行了解和鉴定。在此 基础上通过询价确定本次评估的评估原值,成新率和评估净值。 3、评估方法 机器设备的评估方法 机器设备采用更新重置成本法。 其计算公式: 评估值 = 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由评估基准日时点相同设备的(或经调整的相近设备的)现行市场价 格和运杂、安装调试费及其它合理费用组成,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除自制设备外, 均为更新重置价。 (1)国产外购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 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有关行业的企业将采用消费型增值税体制代替生产型增值税 体制,在消费型增值税体制下,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将可以在企业产 品销售所缴纳的增量增值税中进行抵扣,当年不能抵扣的可以结转下年。根据上述 文件规定,国产设备重置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价值=设备购置价/1.17+运杂费/1.11+设备基础费/1.11+安装费/1.11+其他费 用+资金成本 重置现价的确定一般按照委估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公司(厂家),通过 直接查询取得。国产关键设备通过向生产制造厂询价;国产一般设备,通过查阅近 期《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全国资产评估价格信息》、《中国机电设备评估价格信 息》等取得。 对无法询价及查阅到价格的设备,采用与其功效类似设备的现行市价加以适当 调整确定。 运杂基础安装费的确定: 17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电 线 根据《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有关设备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 装调试费概算指标,并按设备类别予以确定。 其它合理费用主要是指资金成本。对建设周期长、价值量大的设备,按建设周 期、付款方法及现行相应贷款利率计算其资金成本;对建设周期较短,价值量小的 设备,其资金成本一般不计。 2)成新率的确定: 一般设备或管线配套设备成新率使用年限法确定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对重点、关键设备成新率的确定,采用年限法理论成新率和技术测定法成新 率,并对年限法和技术测定法年计算的成新率,以不同的权重,最终合理确定设备 的综合成新率。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技术测定成新率×60%。 尚可使用年限依据专业人员对设备的利用率、负荷、维护保养、原始制造质 量、故障频率、环境条件诸因素进行分析后综合确定。 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本次评估对于设备使用年限已经超出经济使用年限,但设备尚可继续使用的设 备,成新率一般按 15%计算。对于暂时闲置,尚能继续使用机器设备成新率考虑适 当的经济性贬值。 4、评估实例: 例 1:激光焊接机(机器设备明细表序号 260) 设备名称:激光焊接机 规格型号:UW600A 制造厂家: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购置年月:2016.5.31 启用年月:2014.4.30 帐面原值:191,662.26 元 帐面净值:181,861.61 元 该型激光焊接机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18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电 线um; 3.单脉冲最大激光能量:100J; 4. 单脉冲宽度:0.5ms-15ms; 5.单位时间连续脉冲宽度:100ms/s; 6.焊接深度:最大 3mm/不锈钢; 7.脉冲频率:1-100HZ; 8.整机功率:24KW; 9.冷却方式:水冷; 10.主机尺寸:610W×1200D×1000H; 11.光纤型号:三菱 GI/SI 光纤。 1)重置全价的确定 经向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电话(李),委估设备在 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为 275,000.00 元/台(包含运杂费和安装调试费),无需设备基础 费,设备采购周期较短,不考虑设备采购资金成本。 重置价值=设备购置价/1.17+运杂费/1.11+安装费/1.11+设备基础费/1.11+其他费 用+资金成本 购置价=购置单价/1.17×1 =275,000.00/1.17×1 =235,042.74 ( 元) 运杂费=0.00(元) 安装调试费=0.00(元) 设备基础费= 0.00(元) 其他费用=0.00(元) 资金成本=0.00(元) 重置成本= 235,042.74 +0.00+0.00+0.00+0.00+0.00 = 235,000.00(元)(佰位取整) 2)成新率的确定 19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电 线 该设备经济使用寿命一般取 12 年,已使用 2.50 年,目前正常使用,尚可使用 9.50 年。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9.50÷(9.50+2.50) =79% 经对所估设备的生产技术状况现场察看,对设备的原始制造质量、设备的运行 状态、设备的利用率、设备的维护保养(包括大修理等)情况、设备的故障频率、 设备的环境状况进行打分: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实测情况 实测系数 成新率% 设备的性能良好,制造质量满足生产工 1 制造质量 25 0.8 20.00 艺要求 机械、电器系统 2 25 技术指标全部达到设计要求,性能良好 0.75 18.75 运行 3 维护保养 15 设备维护尚可 0.8 12.00 4 故障情况 15 运行正常和可靠性较好 0.75 11.25 5 利用率 10 设备的利用率正常 0.60 6.0 6 所在环境状况 10 无尘车间运行 0.70 7.0 合计 100 75.00 技术鉴定成新率为 75%。 综合成新率=79%×40%+75%×60% =77% 3)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235,000.00×77% =180,950.00(元) 例 2、格力空调(电子设备及其他明细表序号 4) 设备名称:格力空调 规格型号:KFR-35GW 制造厂家:格力 数 量:1 台 20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电 线 启用年月:2016-07-30 帐面原值:2,250.00 元 帐面净值:2,148.75 元 现场查勘,该型号 KFR-35GW 的空调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使用面积:15-22m2; 制冷量:3500W; 制冷功率:1067W; 制热量:4000+800W; 制热功率:1090+800W; 循环风量:650m3/h; 室内机尺寸:850×265×210mm; 室外机尺寸:845×540×250mm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重置现价+合理费用 =重置现价×(1+运杂安装基础费率) 经向宁波苏宁电器询价,型号 KFR-35GW 空调设备评估时点含税价为 2,800.00 元。 该设备供货方负责上门安装,运杂费已包括在设备购置费以内,该设备不需要 制作基础,因此本次评估不计运杂安装基础费。 无资金成本。 重置现价=2,800.00 元 重置价值= 2,800.00/1.17×1 =2,400.00 (元)(已取整到百位) 取评估原值为=2,400.00(元) 2)成新率的确定: 该设备经济使用寿命一般取 6 年,已使用 0.3 年,现能正常使用,尚可使用 5.7 年。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5.7÷(5.7+0.3)×100% =95% 21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电 线)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价值×数量×成新率 =2,400.00×95% =2,280.00(元) 经上述评估,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名称 帐面原值 帐面净值 评估原值 评估净值 机器设备 5,450,496.17 4,213,478.40 13,780,600.00 4,624,992.00 电子设备 72,680.43 67,582.30 72,800.00 69,221.00 合计 5,523,176.60 4,281,060.70 13,853,400.00 4,694,213.00 (三)在建工程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在建工程账面值 13,996,188.03 元,主要为设备安装工 程。 经现场勘查,设备尚处于试运营验收及安装中,尚未达到正常可使用状态,并 核查设备购置合同及设备款项支付情况相符,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在建工程账实 相符。本次评估以审定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在建工程的评估值为 13,996,188.03 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在建工程 13,996,188.03 13,996,188.03 (四)长期待摊费用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为 1,318,723.00 元,主要为租赁厂房 所对应的消防工程和装修工程。 1、工程概况 长期待摊费用所在厂房—A 幢为租赁厂房,位于保税区西区港西大道 3 号-1, 出租方为宁波保税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建筑面积为 3000 平方米(如与产 权证登记面积发生差异,则按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租期为 2016 年 4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A 栋一楼装修工程,建成于 2016 年 6 月,该工程施工质量较好。 2、评估方法 22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电 线 房地产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重置成本法等方 法。评估方法的选用应根据评估目的,并结合评估对象的具体特点以及当地房地产 市场发育状况等,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 (1)评估方法的简介 重置成本法:是通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 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收益还原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 法。 市场比较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2)评估方法的选择 重置成本法适用于无市场依据或市场依据不充分,且重新建造的成本可以可靠 计量,故本次评估长期待摊适用重置成本法。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做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然后扣除折旧,以此 求取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成本法的本质是以资产的开发建设成 本为导向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 重置成本法的计算公式为: 计算公式: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重置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专用)费用+管理费用+资金成本+利润 成新率= [剩余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剩余使用年限)]×100% (3)评估举例 案例 1:A 栋一楼装修工程(长期待摊费用评估明细表 序号 2) ①工程概况: 厂房—AB 幢为租赁厂房,位于保税区西区港西大道 3 号-1,出租方为宁波保税 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建筑面积为 12,447.58 平方米(如与产权证登记面积 发生差异,则按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租期为 2016 年 4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23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银信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电 线 ②重置成本的确定: A、建安工程造价 主要采用结算调整法,选用评估基准日时的造价,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施工 合同、结算单等相关资料,详见底稿,确定 A 栋一楼装修工程于 2016 年 6 月造价结 算价为 1,155,116.00 元。 由于 2016 年 6 月距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0 月 31 日较近,不考虑造价的日期修 正,即修正系数为 1,于评估基准日造价价值=1,155,116.00 元×1=1,155,116.00 元。 B、前期及其他费用: 根据行业标准和地方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确定前期费用和其他费用,详 见下表: 序号 费用名称 取费基数 取费标准 依 据 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 1 勘察费、设计费 建安总造价×费率 3.83% [2002]10 号 浙价服[2003]112 号、浙价服 2 建设管理其他费 建安总造价×费率 1.50% [2003]77 号、浙价服[2001]262 号等 3 工程监理费 建安总造价×费率 2.81% 发改价格[2007]670 号 4 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安总造价×费率 1.50% 财建[2002]394 号 前期及其他费用合计为 9.64%。 C、利息、利润: 利息按 6 个月工程期 4.35%考虑。 利润参考 2016 年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利润率数据,委评 对象的开发利润率取 10%。 重置价值=1,155,116.00 元×(1+9.64%)×(1+4.35%×0.5×0.5)×(1+10%) =1,408,300.00 元(取整至百位) ③成新率: 年限成新率 = [剩余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剩余使用年限)]×100% A 栋一楼装修工程自完工至评估基准日已使用 0.4 年,厂房—A 幢租赁终止日期 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剩余 0.4 年,经了解,续租 3 年,则剩余使用年限=0.4+3= 24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银信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电 线 年,则年限法成新率=3.4/(3.4+0.4)=89%(取整)。 ④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价值×年限法成新率 =1,408,300.00 元×89%=1,253,400.00 元(取整至百位)。 A 栋一楼装修工程评估值为 1,253,400.00 元,其他工程评估过程与上述过程相 似。经测算,A 栋消防工程的评估值为 177,600.00 元,则厂房—A 幢长期待摊评估 值为 1,253,400.00 元+177,600.00 元=1,431,000.00 元。 经上述评估,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价值为 1,431,000.00 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长期待摊费用 1,318,723.00 1,431,000.00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为 1,563,796.30 元,为计提坏账准 备和未弥补亏损所形成的。 经核查,被评估单位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内容为坏账准备和未弥补亏损形成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评估为零且无个别确认的其他应收款损失,故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评定估计为零。 未弥补亏损需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故未弥补亏损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 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1,563,715.75 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63,796.30 1,563,715.75 (六)其他非流动资产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值为 2,303,907.86 元,系预付设备 款。 本次评估核查了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查验现有合同及付款 凭证等有关资料,查对评估基准日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业务情况,分析了解债权的 25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电 线 经济业务内容与相关材料的勾稽情况和合理性,分析账面债权的债务人、经济业务 内容、金额、发生年月的合理性,判断会计记录的准确性、账面债权金额的存在 性、真实性。 经上述核查,被评估单位账面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设备款,评估人员核查相关 设备采购合同,核实设备采购付款情况,以审定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2,303,907.86 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其他非流动资产 2,303,907.86 2,303,907.86 (七)负债评估说明 负债是公司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以未来资产或劳务来偿还的经济债务。负 债评估的重点在于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和债务额。 被评估单位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评估人员首先核实了各类债务的种类、发生 日期、形成原因及各类债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形成的债务核对了有关原始凭 证,根据公司有关财务、税收的政策进行了验算核实。 1、应付账款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账面有应付账款 45 项,应付账款余额为 4,699,320.12 元,主要为应付设备款、材料采购款。 评估人员核查应付账款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查验现有合同及收款凭证等有 关资料,分析了解债务的经济业务内容与相关材料的勾稽情况和账面债务的债权 人、经济业务内容、金额、发生年月的合理性,判断会计记录的准确性、账面债务 金额的存在性、真实性。 经上述核查,被评估单位现有应付账款 45 项,系应付设备款、材料采购款等。 评估人员实施替代程序,抽查凭证,分析账龄,实施替代程序明细金额合计 4,157,687.71 元,替代金额所涉及评估基准日应付账款账面值比例为 88%,正确率 100%。评估人员并对大额的应付账款进行了函证,回函均相符。本次评估以审定后 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应付账款评估值为 4,699,320.12 元。 26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电 线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负债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应付账款 4,699,320.12 4,699,320.12 2、应付职工薪酬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应付职工薪酬帐面值 305,520.88 元,为计提的 2016 年 10 月份职工工资、保险等。经核查计提支付情况相符,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应付职 工薪酬账实相符。本次评估以审定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值为 305,520.88 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负债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 305,520.88 305,520.88 3、应交税费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账面应交税金 7,295.37 元。包括应交个人所得税 7,295.37 元。 评估人员首先了解被评估单位适用的税种及税率,调查是否享有税收优惠政 策;其次,评估人员通过抽查部分凭证、查阅纳税申报表及复核审计调整事项,对 债务的真实性进行了验证,账面值确定为实际承担的债务,账面值可以确认。本次 以审定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应交税费的评估值为 7,295.37 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负债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应交税费 7,295.37 7,295.37 4、其他应付款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账面有其他应付款 3 项,账面余额为 338,960.48 元,系 差旅费、办公费、餐费等。 评估人员核查其他应付款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查验现有合同及收款凭证等 有关资料,分析了解债务的经济业务内容与相关材料的勾稽情况和账面债务的债权 人、经济业务内容、金额、发生年月的合理性,判断会计记录的准确性、账面债务 金额的存在性、线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电 线 经上述核查,被评估单位现有其他应付款 3 项,系差旅费、办公费、餐费等。 评估人员实施了替代程序,抽查合同,分析账龄,经核查,正确率 100%,予以确 认。本次评估以审定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经评估,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338,960.48 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负债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 338,960.48 338,960.48 28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电 线 第四部分 评估结论及分析 一、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0 月 31 日,被评估单位经审计后的资产账面值 3,061.13 万元,负债账面值 535.11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 2,526.02 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为: 总资产账面值 3,061.13 万元,评估值 3,113.69 万元,评估增值 52.56 万元,评估 增值率 1.72%; 总负债账面值 535.11 万元,评估值 535.11 万元,评估值无增减。 净资产账面值 2,526.02 万元,评估值 2,578.59 万元,评估增值 52.57 万元,评估 增值率 2.08%。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6 年 10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额 增减率% 项目 A B C=B-A D=C/A 流动资产 714.76 714.79 0.03 非流动资产 2,346.37 2,398.90 52.53 2.24 固定资产 428.11 469.42 41.31 9.65 其中:设 备 428.11 469.42 41.31 9.65 在建工程 1,399.62 1,399.62 - - 无形资产净额 - - - - 长期待摊费用 131.87 143.10 11.23 8.5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6.38 156.37 -0.01 -0.01 其他非流动资产 230.39 230.39 - - 资产总计 3,061.13 3,113.69 52.56 1.72 流动负债 535.11 535.11 负债总计 535.11 535.11 净 资 产 2,526.02 2,578.59 52.57 2.08 29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电 线 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二、评估增减值的原因分析: (1)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账面值为 714.76 万元,评估值 714.79 万元,评估增值 0.03 万元,增 值率 0.00%。 流动资产增值系由于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评估为零所致。 (2)固定资产-设备类 固定资产-设备类账面值为 428.11 万元,评估值为 469.42 万元,评估增值 41.31 万元,增值率 9.65%。 固定资产-设备类增值系由于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评估使用的经济耐用年限长 于会计折旧年限所致。 (3)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为 131.87 万元,评估值为 143.10 万元,评估增值 11.23 万 元,增值率 8.52%。 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增值主要系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4)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为 156.38 万元,评估值为 156.37 万元,评估减值 0.01 万元,减值率 0.01%。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的主要原因系按账龄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评估为 零,随之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应评估为零。 三、评估结论成立条件 (一)本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原则、依据、假设、方法、程序得出的,只有在 上述原则、依据、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二)本评估结论仅为本评估目的服务; (三)本评估结论系对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公允反映; (四)本评估结论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 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30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电 线 (五)本评估结论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本报告评估结论是由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 和能力的影响。 四、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 (一)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计算 抵扣。被评估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评估结果中被评估单位设备评估值均不包 含增值税。特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二)由于评估目的实施日与评估基准日不同,企业净资产在此期间会发生变 化,从而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产生影响。我们建议报告使用者以不同的时点的,以 企业净资产与基准日的差额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三)本报告评估结果以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 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为前提。对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会影响资产评定估计 结果的有关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从业经验一般 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应责任。 (四)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的瑕疵事项,在委托 方、被评估单位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 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五)本次评估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亦未 考虑流动性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我们对因评估报告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 任。 五、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使用说明 1、本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或者经委托方同意其他使用本资产评 估报告书的使用人应当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报告的每一个组成部分,本报告的每一个 组成部分(包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书摘要)单独使用或其他非全部的任何组合使用均可 能造成对本报告所载评估结论的误解。使用人还应当特别关注本报告书中价值定 义、评估假设、评估依据、特别事项说明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31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说明 银信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电 线、本报告是关于价值方面的专业意见,尽管我们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产 的产权证明等法律性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并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 但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3、被评估资产的数量、使用、保管状况等资料均系被评估单位提供,尽管我们 进行了必要的抽查和核对,我们相信这些资料是可靠的,但我们无法对这些资料的 准确性作出保证。 (二)限制说明 1、本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公司的同意,评估 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4、本报告不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证明,而是基于一定评估基准和假设条件下的 价值咨询意见。 (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经济行 为有效。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 一年内(即 2016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7 年 10 月 30 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 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 重新委托评估。 银信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16 日 32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