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外事办公室2月26日举行《山东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办理规则》方针阐明会,相关担任人从规则的拟定布景、拟定进程、主要内容和实践含义等方面做了具体阐明。
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是国际交往言语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友人知道山东、了解山东的重要前言。省外办副主任李永森介绍,近年来山东在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标准和办理方面做了很多作业,取得了很明显的成效,但实践中仍存在外语标识设置不标准、内容不精确、服务保证和监督办理不到位、社会知晓度不高级问题,难以满意现阶段对外开放协作的实践的需求。为此,省外办会同省司法厅通过仔细调研证明,广泛征求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往后,出台《山东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办理规则》,自3月1日起实施。
规则采纳“小切断”“小快灵”立法方式,重视处理具体问题,不分章节,共20条。规则明晰,外语标识是指在标牌、招贴、电子显示屏等载体上,运用外国文字标明称号、简介、用处、导向、指示指令、限令制止、警示正告等信息的符号。
规则明晰,公共场所外语标识办理作业遵从政府领导、部分协同、大众参加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准则,实施分级担任、属地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外语标识办理作业的领导,催促有关职业主管部分依法履行职责。公共场所运用外语标识的,其经营者或办理者应当定时对外语标识进行全方位查看、保护,坚持外语标识精确、完好、明晰;外语标识呈现信息改变或许难以辨识等景象的,应当及时来更新、修正。(记者 戴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