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让你的孩子远离激光笔。”北京人民医院一位眼科医生近日在微信上发警示称,安徽一10岁男童在把玩激光笔后左眼黄斑区被灼伤,视力猛然降至只有0.1,造成永久性伤害。(10月16日《新京报》)
在国家标准中,对激光产品按照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为7个等级:1类、1M类、2类、2M类、3R类、3B类、4类,每类产品均要有标记,而玩具中的激光器应满足1类激光辐射功率限值要求。也就是说,在儿童玩具中只要超过1类标准,就会对儿童造成化学伤害和热伤害,尤其对尚处于发育阶段的儿童,激光辐射可能对眼睛和皮肤的伤害更大,后果更严重。
今年,质检总局也曾专门发布过对激光笔、儿童激光枪的质量安全风险警示。监测的60个批次产品发现,有的激光笔辐射功率最高达1440mW,儿童激光枪更有7成多是较高危害类别的产品。由此证明,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激光笔和激光枪,绝大多数不适宜儿童使用或玩耍,尤其是一些“三无产品”。
因此,毫不夸张地说,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激光笔、激光枪,已成为伤害儿童的另一个“杀手”,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将会有更多的儿童受到伤害。而遗憾的是,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有关部门所能做的也只是“警示”和“提醒”,或者说,面对伤害儿童事件的频发,有关部门总是束手无策,或有心无力。
事实上,对违规生产和销售超标激光笔和玩具的监管,有关规定法律和法规是有规定的,监管也是有法可依的。或者说,有关部门不能以缺少相关法律规定,当作不监管或少监管的理由和借口。
所以说,在“警示”和“提醒”的同时,目前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如,对生产和销售超标激光笔、激光枪的,或向儿童出售超标激光笔、激光枪的,要按照《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收缴和处罚;再如,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能够准确的通过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处以违法来得到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然,要想走出目前激光笔、激光枪监管尴尬,关键是制定一部专门的儿童安全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也就是说,以法律的手段来规范激光笔、激光枪的生产和销售,已成了当务之急,当引起有关部门格外的重视。否则,激光笔、激光枪伤害儿童的事件,就不可能得到一定效果遏制。(姚明胜)